2021年新疆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153人简章
2021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哈密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4)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毕业证、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报名当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5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1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当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次类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5月25日10︰00—5月31日18︰3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10︰0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6月9日18:00起开始)。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1年6月23日,在哈密政府网站查询。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具体时间以哈密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时间及考试方式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哈密政府网点击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默认通过。报名时,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再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具体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符合具体专业。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一般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写作》卷面总分5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报考医疗卫生、教师岗位的考生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分别组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5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3.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一般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
5.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承担。
(七)考察
1.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21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提供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出具的在校期间、工作期间、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有关鉴定意见,并加盖毕业院校、原单位、所在社区公章。
2.考察组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结束,考察结果由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公示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市人社局:0902-2232189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902-2256572
纪检监督电话:0902—2258189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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