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12日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位于天津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主要承担海河流域和北海海域,及黄河和东北沿黄渤海诸河入海断面以下河口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根据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网站(http://hrr.mee.gov.cn)或海河局网站(http://hhbhjg.mee.gov.cn),下载并填写《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报名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汇总表),于2021年4月13日17:00前将报名表、信息汇总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代表性成果、工作经验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ckyzx.bgs@hhbhjg.mee.gov.cn,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姓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登陆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网站和海河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需要笔试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工作经验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审核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面试方式,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名该类岗位的需参加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根据笔试合格线要求,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结合本人意愿,从通过笔试合格线且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中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方式,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80分),8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同分的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到应聘者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网站和海河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海河局网站另行发布。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
(三)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由应聘者自理,体检费用由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承担。
(四)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本岗位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若招聘岗位无满足条件的应聘者,可结合其他应聘者本人意愿,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22-28105870
电子邮箱:jckyzx.bgs@hhbhjg.mee.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19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督电话:022-28105819
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2-2810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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