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1年10月30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5年,是市教委所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内最早建立的省级综合性教科院,承担教育科研、教研、评估、培训等职能。现有在职人员近300人。内设18个处级机构,包括基础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终身教育研究所、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所、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德育与教育心理研究所、课程教学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体美劳教育研究中心、教育技术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与语言文字推广中心、报刊图书中心、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党群工作处、综合处、科研处和人事处。
二、招聘岗位
详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高;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北方人才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tjjky.tj.edu.cn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至2021年11月12日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至2021年11月13日16:00结束。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北方人才网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至2021年11月14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需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
4.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如报名岗位不能开考,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至16:00结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7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号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611室。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科研管理专技岗1、科研管理专技岗2、科研管理专技岗3的考生需准备);
(5)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心理素质测试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各招聘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等。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581191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581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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