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方案
天津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始建于1947年的天津一中,是一所朴实敬德、人才辈出的全国知名学府,全国首批示范性高中、市教委直属重点完全中学。拥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天津市学科领航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近百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每一个学生的需求与发展创设优质环境,使之逐步形成可持续成功与恒久幸福人生的重要品质”为办学理念,以“高尚的品德、健康的身心、出色的能力、服务的精神”为培养目标,以“礼貌、诚实、感恩、爱心、责任、自尊、自强、乐群、善学、尚新”为育人内容,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市前列。我们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设优质的环境,为人才持续成功和恒久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人员9名,其中数学教师、语文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思政教师各1人,物理教师2人,会计1人,校医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和工作技能;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计划》(附件一)。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3月1日-3月11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 http://tjyz.tj.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2023年3月12日9:00-3月20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其中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通过网上进行审核(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14日9:00-3月22日17: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面审
1、笔试:(2023年3月26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
③2023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以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承诺书;
④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本科及以上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生源地,政治面貌,所学专业名称,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或预计毕业时间等);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两部分: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会计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校医岗位面试分为答辩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一是答辩,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二是实际操作,考生就考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面试成绩由答辩、实际操作合计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计分:面试超过及格线(60分)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点。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聘用手续完成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天津一中官方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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