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2-04-23 08:08:20

  2022年04月23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天津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学校办学资源丰富,设施设备精良。人文精神厚重,环境美丽优雅,生态风格独特,入列全国文明校园。学校设有2个学部,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550人。校园占地3500亩,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75.5万平方米。

  学校高层次人才聚集,师资队伍精良。在校教职工2531人。现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两院外籍院士2名,双聘院士3人,“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45人次;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等省部级人才114人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攀升。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先后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市一流学科7个,市重点学科18个,市特色学科(群)15个,化学学科连续9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列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28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国家级和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总规模位列本市地方高校之首。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筹建京津冀生态文明研究院,启动建设“天津师范大学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实训基地”。服务天津“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智能科技信创为特色的师生团队进驻天师大科技园。

  站在历史新起点,学校上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不懈奋斗的智慧和力量,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扎实推进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2年4月2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留学回国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完成学业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9.应届博士毕业生,并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20、2021、2022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者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11.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详见后续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启动报名公告)。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相关要求将相应材料发至指定招聘邮箱(详见后续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启动报名公告),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2022年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提交报考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电子版);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2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5)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人事处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用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整体素质。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考核总成绩=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或考核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若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部门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如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后,三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学校主页(http://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徐老师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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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师范大学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