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河东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06月29日讯: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132名、会计6名、保健医2名(详见河东区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取证的,学院出具证明,注明情况及取证时间,可酌情后延),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报考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8、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7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
9、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10、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6月28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7月7日(星期二)9:00至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7月13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限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有关规定。
改报时间: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报考限博士学位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不缴纳笔试费用,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保健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14:00-16: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9:00至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17: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其中天津市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7日;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验证报告;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英语等级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至7月29日(星期三)9: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河东区少年宫(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8号)。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教师岗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试讲两部分,会计岗和保健医岗位为结构化面谈。
2、面试时间:2020年8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9:00至2020年8月7日(星期五)16:00。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师岗按结构化面谈和试讲各占50%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限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415071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2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综上所造成的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将会及时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和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的公告。
河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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