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2024-10-14 17:43:23
  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家优师计划”2025届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相关规定。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报名,各岗位咨询电话及网络报名指定邮箱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至11月10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及面试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以下材料上传《岗位表》后相应的电子邮箱,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请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插入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本次招聘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特别提醒:宜宾市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报考者需由编制所在单位及县(区)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附件3)。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若同岗位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35人的,须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测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该评委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本公告约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屏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十、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并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人才股负责解释。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人才股咨询电话:0831-5724992。
  十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5629365。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网络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3.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