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遂宁公安 2022-10-09 11:22:57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需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留置监察看护辅警18名,限男性;特巡警勤务辅警4名,限男性;派出所社区辅警5名,限男性;机关文职3名。由船山区公安分局根据情况统筹分配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4年10月31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留置监察看护辅警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留置监察看护辅警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派出所社区辅警和机关文职要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留置监察看护辅警需适应封闭式管理。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6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政治处(船山区小北街97号),联系电话:0825-5862676。

4.报名手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另交复印件各两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短信通知本人。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劳务派遣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类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586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