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华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人公告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04-04 10:31:27

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条件要求的人员。

已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的在编、事业编制外聘用A类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 招聘人员类别、待遇、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类别均为非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中的A类人员执行,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 报名缴费及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6日17:00。报考者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公招报名系统上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上传要求的相关图片材料(含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因错填、漏填、乱填报考信息,不上传指定附件材料等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传相片。按网站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片。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复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8日12:00期间进行缴费(报名完成后及时缴费,无需等待审核结果,缴费流程见附件2)。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3年5月9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10日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1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初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 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21日24: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12︰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1.复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复试入围比例为3:1,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

3.复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复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以最终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

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取消复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复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初试缴费方式相同。

4.复试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复试当日,复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复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复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复试人选,报考者复试缺考或放弃复试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复试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复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复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者复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总成绩。

五、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通知加试来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 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 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 办理聘用手续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学校网站通知。因考生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递补、聘用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pdf

附件2、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缴费流程.pdf

西华师范大学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