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绵阳高新区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2022年04月16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绵阳高新区启动2022年上半年招才引智活动,拟公开考核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绵阳高新区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3名(详见附件1《四川省绵阳高新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绵阳高新区将派出赴外招才引智小分队分赴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开展引才活动。具体岗位数将根据引才进度逐场递减,详细情况请留意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绵阳高新区门户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及各高校校内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面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学历报考者须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绵阳高新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岗位条件要求。其中,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报名时我市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因不可抗力、非主观因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协商解决。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5.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绵阳市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7.现已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现役军人;
8.定向、委托培养,在定向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待遇及管理
1.岗位待遇。引进人才具有事业编制,具体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
2.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申报评定时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3.安居补助。对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安居补助。
4.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绵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绵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符合条件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5.其他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6.管理培养。受聘人员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表现优秀的可按相关规定调任为行政机关公务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报名实行“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络预报名
网络预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22日上午12:00,预报名电子邮箱:499340916@qq.com。
考生下载《绵阳高新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绵阳高新区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填好后在报名时间内将附件2、3压缩打包发送至预报名电子邮箱(请注明主题“2022年上半年XX学校XX岗位考核招聘+姓名”)。
网络预报名时不审查考生资格,预报名的考生仍须携带打印的《报名审核表》以及个人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意向岗位参加现场报名,在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前亦可完善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未到现场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
地点:成都城市音乐厅、黑胶广场
※其他城市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并发布,详见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绵阳高新区门户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
(2)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个人资料:
①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应届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必须完全一致,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报名审核表》(附件2)1份。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教育部印制的三方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往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引进条件等情况,将取消引进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核小组负责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
考核小组负责进行现场考核: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5.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同一场次同一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签约人员。由用人单位(招聘学校)与毕业生签订《2022年绵阳高新区招才引智活动就业意向协议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
6.体检及政审考察
(1)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绵阳高新区门户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4)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是否符合引进条件。
(5)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发局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以及现场考核组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6)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所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引进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引进单位。未经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发局同意,逾期未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引进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引进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引进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引进单位和绵阳高新区社发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本次引进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同一个招聘活动站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等与招聘无关的信息,如要报告,只能表述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报考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应及时进行健康监查;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均需遵守考核地点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并提供考核所在城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入场参加考核。
八、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1)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在考核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门户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816-2532012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16-2532937
监督电话:
绵阳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0816-25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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