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40人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4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1至35周岁(1987年9月9日至2001年9月9日期间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专业:法学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4.具有一定的法律从业经历,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如无法律从业经历,试用期时间延长三个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261063273@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资格审查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素养及技能。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如未达到比例要求,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均通过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告发布。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与本单位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其他待遇(工作餐、出差补助等)参照本院其他同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绵阳疾控微信公众号,按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执行。
(四)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1.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213791。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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