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公告

来源:中国纳溪门户网站 2022-07-20 17:54:06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7月29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由区人社局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22年7月31日,面试地点及到达考场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列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核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资格审查或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现场。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

(五)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查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和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无人报考的岗位,按规定公告取消。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纳溪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纳溪区2022年第二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