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新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包括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且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有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其中,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岗位。考生资料发送至(slsnks@163.com)。
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2)。
5.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或获奖证书扫描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根据电话通知或邮件回复,于8月22日9:00-16:00携带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4楼403号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268号;电话:0833-2497966)。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须达到考核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否则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2022年8月23日。
(二)考核地点: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4楼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268号;电话:0833-2497966)。
(三)考核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主要内容: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考核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其政治素质、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乐山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疫情防控
请报考者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四川省和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核招聘期间全程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条件由乐山市农业农业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招聘中一旦发现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考核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报考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0833-2413709
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0833-2497966
监督举报电话: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833-2417336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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