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农业农村局选聘乡村植保员9人公告

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2-07-12 09:43:41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夹江县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和《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夹江县选聘乡村植保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夹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选聘9名乡村植保员,县内9个镇(街道)各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三)熟悉县内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四)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年龄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人员;或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

按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技术指导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选聘,根据考评成绩排序,综合自愿选择、属地就近和工作需要原则确定乡村植保员的服务区域。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夹江发布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7月21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学历、工作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夹江县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提交至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进行审核后于2022年7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否则报名无效。联系电话:0833-5683561。

(三)资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知识理论考试,内容为常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调查、识别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聘人员。按照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县农业农村局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夹江发布公众号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不属实的,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服务报酬以及奖惩措施等。

四、岗位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时限、监测对象、调查规范、数据上报方式,并设计相应任务表格,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测报设备工具;制定奖惩措施,落实服务报酬等。

(二)乡村植保员工作职责。

1.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植保植检站确定的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低于5个,记录成册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全年300人次以上,以接受宣传者参与的签字名册或照片作为佐证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服务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期,指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区域大面积防治工作开展。

4.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每名乡村植保员确定6户种植户按照《关于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及农药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936号)要求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每月调查1次,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5.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完成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乡村植保员聘用服务协议原则上期限为一年。对聘用的乡村植保员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其中80%为日常补助,按季度发放;20%为服务期内绩效,按照年度优、良、差考核制度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乡村植保员不列入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六、考核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评价、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植保员服务效果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绩效补助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优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省级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以解聘情形的,予以解聘,出现空缺根据情况递补也可再次组织选聘。

七、安全责任

乡村植保员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附件:夹江县2022年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