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广元青川县民政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青川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办函〔2021〕20号)规定,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管理有序、为民务实的社区专职队伍,提升我县基层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作风正派,热爱社区工作,乐于为居民服务,能适应应急加班及其他临时性事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86年11月22日及以后;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出生时间应为1981年11月22日及以后);年龄及相关证书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2022年11月2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和曾受到处理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青川县乔庄镇方维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青川县民政局负责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8:30-12:00,14:30-18:00);地点:青川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青川县乔庄镇小坝民生路2号)。
2.网络报名: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18时止;邮箱:786819678@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报考专职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青川县2022年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
2.网络报名:将《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资格证件图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在2022年12月6日(8:30-12:00,14:30-18:00)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其中网络报名的考生须带上《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青川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复审及缴费,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为面试,报考人数达到5:1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如增加笔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及面试具体事宜以书面通知书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青川县民政局负责,参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青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qc.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应聘该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青川县民政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qc.gov.cn//)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县民政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q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统一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管理及福利待遇按照《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办函〔2021〕20号)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青川县民政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出现的不符合报考相关条件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试日程如有调整,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公告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本次招考全过程,现场办理环节均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遵守疫情防控“亮码”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青川县民政局咨询。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民政局:0839-7207845
监督电话:0839-7202527
青川县纪委监委:0839-7202492
本公告由青川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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