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关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8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勤务岗位辅警15名(限男性、身高≥175cm)。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优先);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30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招聘办公室3楼312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严格比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情形的,取消其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个人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能测试。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面试后3日内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项。第一项(100米跑或10×4米往返跑),第二项1000米跑,第三项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为非竞争性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2.体能测试在具备条件的场地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测试。
(六)体检及政审。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依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替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现行标准执行。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薪酬待遇比照相同岗位辅警工资标准执行,详情可到报名处咨询。
五、报名、面试、体能测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报考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报考人员报名、赴考时乘坐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根据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配合查验健康码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四)报考人员报名、面试、体测当天需提供3天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场报名、面试、体测。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测。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和体测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考生;
4.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来(返)川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考生;
5.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控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8.面试和体能测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体测时摘除口罩外,报名,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鉴于近期疫情整体呈现多点多源态势,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广元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广元市、经开区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测入场时应如实提交个人健康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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