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元市朝天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朝天建设,决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范围
面向社会选聘7名优秀执业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执业期限应满5年;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衷于社会公共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履行职责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一)服务内容
1.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等工作;
3.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4.参与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调研、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工作;
6.参与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
7.参与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接到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研究等重大事项;
2.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3.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4.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三)服务期限
选聘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3年。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超期不再接受报名。
2.提交材料
(1)广元市朝天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件、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执业经历,主持或参与党委、政府或部门重大涉法事务情况,以及法学领域重要研究成果;
(4)个人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书(承诺人手写签名)。
3.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接受本人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报名时需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三份),交(邮寄)至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人:向海清,联系电话:0839—8622197,18908127297。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一段73号)。
(二)审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职业操守,对拟聘任法律顾问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选聘。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选聘对象在四川·朝天门户网公示,公示期7日。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并制发文件,由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区司法局)与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报酬支付
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可向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咨询。
六、其它事项
报名者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相关要求和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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