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招聘13人公告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3-08-16 13:51:42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适用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双人社发〔2019〕25号)和《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培育和引进办法》(双委办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适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成都市双流区中医医院、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黄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单位具体情况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业界声誉好;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法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自聘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博士)。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17时止。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复印件或PDF文档投递到招聘单位联系人员的QQ邮箱,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应聘者本人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二)试岗
 
  招聘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试岗考察,试岗累计时间为15-20天。试岗期间,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在线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行为风险和职业价值观。
 
  (三)资格复审
 
  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局对各招聘单位试岗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每人每次80元。
 
  (四)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比例为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因体检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3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双流区卫健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双流区卫健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3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3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双流区卫健系统内工作满6年及以上方可申请调(流)动。
 
  五、待遇
 
  相关待遇按《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培育和引进办法》(双委办发〔2020〕7号)执行。2018年1月1日之后从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辞聘的在编、自聘和劳务派遣人员若被聘用,不享受激励补贴、人才津贴、安居及生活支持、“空港英才”服务等待遇。
 
  六、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核招聘整个过程接受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派驻双流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5802499(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28-85839258(成都市双流区卫健局人事科)
 
  附件1.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适用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适用人才报名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