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邛崃市农业农村局选聘乡村植保员14人公告

来源:邛崃市人民政府 2022-08-24 09:42:04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精神,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选聘14名乡村植保员,邛崃市14个镇(街道)各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三)熟悉本区域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四)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年龄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人员;或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8月30日截止。

2.报名地点: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邛崃市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3.联系电话:028-60463717。

(三)资格审核

1.初审

各镇(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考核报名人员是否初步符合选聘条件,并报初审合格人员至少1名。初审资料于2022年9月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2.复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以实际操作、病虫识别等形式对申请人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评分,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选聘人员

按照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

四、岗位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工作任务,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测报设备工具;制定奖惩措施,落实服务报酬等。

(二)镇(街道)工作职责

负责乡村植保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相关情况;负责选聘、续聘及补助发放等工作。

(三)乡村植保员工作职责

1.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确定的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低于5个,记录成册并及时上报所属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

2.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全年300人次以上,以接受宣传者参与的签字名册或照片作为佐证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服务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期,指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区域大面积防治工作开展。

4.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每名乡村植保员确定不少于户种植户按照《关于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及农药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936号)要求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每月调查1次,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接受市农业农村部门、所在镇(街道)监督检查,完成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乡村植保员聘用服务协议原则上期限为一年。对聘用的乡村植保员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具体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要求,对乡村植保员的工作实效、上报数据、资料收集等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得分85分以上,按分季度或年度支付劳务补助;考评得分在85以下,将按考评组意见,酌情支付;考评得分60分以下,将不予支付,并取消乡村植保员资格。乡村植保员不列入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六、考核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镇(街道)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考核结合的方式(各占50%),对乡村植保员服务效果进行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绩效补助发放依据。考核合格的,优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省级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以解聘情形的,予以解聘,出现空缺根据情况需递补也可再次组织选聘。

七、安全责任

乡村植保员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邛崃市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