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巴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来源:巴中党建 2023-06-20 10:46:11

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和《巴中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巴委人才组〔2022〕5号)精神,四川省巴中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全国专项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30名。

一、引才计划

引进编制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30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2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8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是指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2023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应一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报考考生以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所学专业应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开设需求专业的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开具的,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性证明(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考生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该专业所属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须一致。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硕博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具有需求专业学习经历的也可报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3.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未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市外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5.巴中市内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6.在巴中市人才引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引进到巴中市工作辞聘、解聘不满三年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7.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的留学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9日。年龄在40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专项引才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官网(bm.e21cn.com)。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9日9时至7月4日9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

报考考生要仔细查阅“公告”和“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考生限报一个引进人才岗位。

报名时,报考考生应先登录报名网站(bm.e21cn.com),根据网络提示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

报考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若报考考生需对岗位资格条件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827-5273666。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考生请于6月29日14:00至7月4日1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考生本人自负。

市卫生健康委对网上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在人才引进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考生自负。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5日上午9: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考试考务费为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前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 市卫生健康委502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7366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四)职位调整

开考名额为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数,但不高于该岗位计划引进数;如无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岗位取消。岗位调减、取消情况在巴中党建网公布,请报考考生及时查询。

四、考试考核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7日(星期五)09:00-18:00,市卫生健康委(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 市卫生健康委502室)。

2.资格复审对象:所有开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考生。

3.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考生,应携带在网上报名时从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贴照片)、2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信息表》照片同底版)、报考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原件交审查人员认定,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报考考生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

2.如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须提供确属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

3.如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须提供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

4.以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如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须提供国内开设相关专业的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5.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硕博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以具有岗位需求专业学习经历为由报考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具有相关学习经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市外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出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考试考核方式

报考比例高于5:1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报考比例低于或等于5:1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本次专项引才笔试时间为7月8日(如有需要笔试的岗位),面试时间为7月9日,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

(三)笔试有关事项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综合业务素质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通过巴中党建网及时公布,请报考考生注意查询。

(五)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对象。(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人员依据笔试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列为面试对象;(2)不需要进行笔试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列为面试对象。

经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将电话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面试考核。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成绩。报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查询。

(一)体检

1.体检对象。体检人选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引进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人员。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用人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引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引才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体检、考察递补

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专项引才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

六、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拟聘用人员如系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级财政发放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至5年。对符合租住条件,但因人才公寓房源短缺,导致无法租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提供3至5年的住房或相应的租房补助。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还可选择以购房券(安家补助标准的125%)形式兑现安家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60万元。(相关政策可登录巴中党建网人才工作版块查询)。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专项引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27-2263676)。

九、特别提醒事项

(一)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为本次专项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是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考生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XX.0X—20XX.0X 在XX省X市X县X学校读高中;

20XX.0X—20XX.0X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 在XX大学XX专业读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20XX.0X—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四)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通过咨询电话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考生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如引进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引进人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八)引进过程中,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