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南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人公告
南江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学历及专业
(一)招聘范围:巴中市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常住人口须持社区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
(二)招聘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注: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
(三)招聘专业:不限。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10名,从事乡镇(街道)司法所辅助工作。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6年7月4日-2004年7月4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8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南江县司法局政治处(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党政中心234室)。
(三)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巴中市常住人员须携带社区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退伍士兵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填写打印好的《南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纸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江县司法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知识。
3.开考条件: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方予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南江县司法局根据报名人数缩减招聘名额后,在南江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江司法)平台予以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4.相关要求: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纸质)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2022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江县司法局政治处(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党政中心23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主动放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排名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江司法)等平台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均予进入面试。
3.相关要求: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纸质)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2022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江县司法局政治处(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党政中心234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公布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江司法)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南江县司法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江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南江司法)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被聘人员与南江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满,视年度考核情况及双方自愿确定是否续聘。工资薪酬不低于巴中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按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且不低于巴中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司法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南江县司法局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南江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将接受中共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827-8200099,咨询电话:0827-8213609。
本公告由南江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南江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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