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巴中南江县赴高校招聘高中教师47人公告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4-04-07 10:07:57
  关于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南江县拟赴高校面向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4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南江县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高校师范毕业生(A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B类: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C类: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师范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不超过岗位表要求年龄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截止到本次公招报名首日(2024年4月13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委培、定向毕业生;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为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2024年4月13日09:00至四川省2024年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结束,专场招聘会南江县招聘点;
 
  2.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2024年4月14日09:00-15:00,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就业指导中心317宣讲厅;
 
  3.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2024年4月16日09:00-15:00,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新勇活动中心东201室;
 
  4.南江县:2024年4月18日09:00-17:00,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29号,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2室。
 
  (二)报名须知。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即时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考生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南江县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材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延长6个月);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1份。
 
  4.《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政审考察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
 
  四、岗位调整。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方式
 
  同一岗位报名人员有C类的,或开考比例达到3:1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员无C类且开考比例低于3:1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不需要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要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根据各学科现行教材确定。
 
  3.领取《准考证》。需进行笔试岗位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考信息表》于2024年4月26日(9:00-12:00,13:00-17:00)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报考信息表》张贴照片同一底版),在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2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由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原始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3日内前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2室(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29号)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面试前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详情见相关公告。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科目面试,具体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1)进行笔试岗位: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参加了该岗位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若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招聘名额,则视为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无成绩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有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
 
  (2)未进行笔试岗位: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若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招聘名额,则视为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
 
  3.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测验,参加了心理健康测验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等后续程序。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未笔试岗位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6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并将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
 
  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7-8225189;
 
  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27—8211076。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或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公告,均在南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其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公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公招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本次招考相关信息以南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咨询: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8225533。
 
  十二、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南江县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2.南江县2024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