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忻州市部分市直中小学校选聘教师65人公告
忻州市2023年部分市直中小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选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市直中小学校公开选聘教师6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单位有11个,选聘名额共65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忻州市2023年部分市直中小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
忻州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和乡村在编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9.资格证要求:详见《岗位表》。
10.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乡村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4.招聘为乡村在编教师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未征得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选聘报名后、聘用之前,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选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8:00至2023年7月23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3年7月24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本次选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选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若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选聘名额,使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选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选聘岗位及名额。
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选聘名额的岗位,在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发布选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
报名者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见后)。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名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见后)。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20分)、岗位对应学科段知识(30分)、初中段知识(20分)、高中段知识(20分)、大学段知识(1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部门对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次数最多1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为面对考官讲课,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代表现场抽取课题,独立备课1小时,讲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公布。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选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退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选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选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选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选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选聘岗位、选聘数量、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八)单位确定
招聘单位、招聘名额为2个及以上的岗位,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的聘用学校。
特别提示:本次选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2028825 忻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
0350—3303270、3022139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350-2020368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忻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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