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5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须满足《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岗位表》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学院工作岗位分配、调整;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习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支撑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7)报名现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报名现场):
近期免冠1寸红底证件照电子版(与《报名表》所贴照片相同),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人事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和审查签字,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组织人事部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报名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案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信息查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规定的查询平台对考察对象进行准入查询。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首次聘期一年,聘期考核合格方可予以续聘,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受聘后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还需在2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学院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学院组织人事部。
咨询电话:0351-3438956
监督(举报)电话:0351-34394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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