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朔州市平鲁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精神,结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类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员数量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1 | 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 | 5 |
2 | 朔州市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 | 3 |
3 | 朔州市平鲁区实验中学 | 2 |
4 | 朔州市平鲁区阻虎乡寄宿制学校 | 2 |
5 | 朔州市平鲁区西水界乡人民政府 | 1 |
6 | 朔州市平鲁区卫生系统 | 10 |
7 | 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8 | 朔州市平鲁区社会保险中心 | 2 |
9 | 朔州市平鲁区委社会工作部 | 8 |
10 | 朔州市平鲁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 |
合计 | 38 |
二、招聘人员范围
1.具有平鲁区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持有就业创业证,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明);
(4)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交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证明)。
(5)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乡村两级出具的征收家庭全部土地证明);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退役证书);
(7)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周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素质好,吃苦耐劳,能够坚守一线工作岗位;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报名;
6.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人员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不低于平鲁区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每月),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相关待遇。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四、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二)岗位聘用人员合同一年一签(累计合同期限不超三年,到期后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季度向区人社局规划就业股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地点为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大厅(零工市场)。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2)家庭成员(未婚家庭成员是父母,已婚的家庭成员是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5年平鲁区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附件2)2份;
(5)《平鲁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2份;
(6)《平鲁区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政审表》(附件4)1份;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份;
2、资格审核:
此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全部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资料,根据提交材料登录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本公告所发布的招聘范围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此次通过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将全部纳入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数据库,今后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用工时,优先从数据库中筛选。
3.双向选择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洽谈、并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需出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区人社局审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4.公示
用人单位初步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后,报区人社局规划就业股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并进行岗前培训,双方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平鲁区人社局审计监察室(534室):0349-6081188
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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