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农业大学校园招聘55人公告
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我国著名高等农业学府,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入选高校。学校(院)现有太谷校区和太原龙城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研究机构,其中,教学单位21个,直属科研院所(中心)19个。学校现有教师、科研人员及职工4495人,在校生2.7万余人。学校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涵盖了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8个门类,拥有本科专业69个。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5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同步发布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学校网站及中国农业大学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三层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厦A座。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检测,提前准备好“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交。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四)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岗位招聘方式
(1)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直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2)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3)笔试、面试考核工作关键环节录音、录像。笔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9人,专家组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农业大学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农业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农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安老师、楚老师、吕老师
咨询电话:0354-6285291 / 0351-7639199
监督(举报)电话:0351-707329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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