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党政办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测试、面试、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区公开选调6名政务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恒口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1.恒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教师);
2.恒口示范区正式选聘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男性(加班较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211、985院校的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除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报名地点: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10楼1012办公室,电话0915-3610995。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本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的《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资格审查。由党政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选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测试。达不到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报名情况缩减选调人数。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3.测试。重点测试选调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评分。根据测试成绩,按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4.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临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成绩当场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核算。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党政办、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局全程参与。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汇总公布。
6.体检。根据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7.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党政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分集中考察和跟班学习考察两个步骤,对经集中考察认为符合调入条件的人员抽调到党政办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在工作实践中近距离考察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工作。
8.确定人选及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调入的基本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且没有影响调入的其他情形的干部,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党政办审定,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协调办理选调人员的工作关系。
三、其它事项
对在选调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测试、面试或考察的,责任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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