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招聘70人公告

来源: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10 14:21:45

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公开招聘公告

 

为助力守严守牢疫情防控社区防线,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做好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64号)和本市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和岗位

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

社区防控专岗人员根据社区“两委”和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工作安排开展社区防控工作;排摸社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了解社区重点人员情况;了解社区内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社区防控工作情况;健全小区(网格)-楼栋-单元社区防控工作网络,组织动员居民组建社区防控志愿者队伍;对接疫情防控有关对口单位,链接资源;落实其他社区防控重点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具备一定的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上海户籍的外省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人员。

3、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4、女性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年龄段人员;男性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2、本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ecloudexam.com。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招聘单位对报考对象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状态,初审不通过的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完善个人报名信息,否则视作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gif、jpg、jpeg、bmp、png,图片大小:200KB以内,高度大于等于210像素,宽度大于等于150像素)。报名表上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原因错过重要考试通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提供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的,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笔试和面试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决定笔试、面试形式和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通过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hcn.gov.cn/rsj)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宜

社区防控专岗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需要设置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岗位。社区防控专岗由街镇统一管理使用。与社区防控专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报酬参照新招录社区工作者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八、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长宁区2022年社区防控专岗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技术咨询:65564545转8232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9:00-11:00、13:30-16:30(周末、法定假期除外)

附件:

1、《长宁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2、《长宁区2022年社区防控专岗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

长宁区民政局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