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70人公告

来源:淄博经济开发区 2022-08-22 10:02:38

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和淄博经济开发区工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基层专项”计划)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募“基层专项”人员70名,详见《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
 
  二、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经开区在岗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淄博市市级及经开区区级在岗的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服务满1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六)适应招募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符合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募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募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募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募岗位要求大类、一级学科的,相应大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募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招募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由招募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报考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专业要求,由招募主管部门认定。
 
  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8月28日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8月28日。
 
  四、招募程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
 
  报考人员登录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首页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招募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募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网上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募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网上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2 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募岗位或核减招募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告。对于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招募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四)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将根据招募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募计划(以取消、核减后为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招募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募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报考的,提交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募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4、以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及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身份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及在岗证明。
 
  (六)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同一个招募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具体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募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经考试、考察、体检等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发布。
 
  六、其他事宜
 
  (一)“基层专项”计划是鼓励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就业的项目,服务期内在镇、村(社区)重点围绕党的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劳动就业、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服务单位将根据考试总成绩组织进行选岗,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所在区统一负责,镇具体承担。“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统一由区人事部门管理,党群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以“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年度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奖励惩戒、调整岗位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要履行各项工作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统筹区县直事业单位、镇(街道)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组织选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五)“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内待遇参照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基层专项”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本次招募的各个环节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78702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0533-7870060
 
  附件: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岗位一览表.xls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