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人公告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2023-08-18 13:31:03
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经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委组织部同意,枣庄市第二实验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枣庄市实验幼儿园补充引进1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数学教师1人、初中物理教师1人、初中道法教师1人,市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1人,共4人。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详见《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18日前取得。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5.所有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一致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备案制人员);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通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和枣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aozhua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仅限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枣庄市外名师等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附件1各岗位相对应的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学科+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语文+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各岗位相对应的咨询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③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需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2.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用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验证材料(学历必须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荣誉证书(仅限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枣庄市外名师等提供);
(7)枣庄市内企业在职人员、枣庄市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离职、辞职应聘的,须提供相关离职、辞职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返还,保留复印件。
3.参加资格审核审查人员,必须按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枣庄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包括模拟讲课和问题答辩,幼儿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测试新课程理念、教师道德修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等业务素养,以及岗位适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均安排在同一评议组、在同一天内、使用同一套面试题进行。面试成绩由专家评议委员会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和引进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模拟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成立考察小组,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引进人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合格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社局网站、枣庄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向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与引进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相应补贴政策
(一)生活和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自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次年首月起连续发放3年。
(二)购房补助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具体参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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