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引进优秀毕业生8人公告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包含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奖项(具备上述一项即可)。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配置
计划引进人数8名,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配置详见《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6日11:00—4月19日16:00
报名、查询网站: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ip.gov.cn)。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岗位计划表》等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回避情形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引进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引进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报名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16: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反馈并确认初审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查询。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4月1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引进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并可将核减取消的计划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的引进计划和有关调剂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两种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引进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考试相关通知。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视情况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其中,音乐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及分析与实践能力等方面。试讲使用威海市初级中学现行教材,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提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须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公示后未办理入职手续前出现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管理使用
(一)选岗培训。报考同一引进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将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临港区财政负担。试用期满,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在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ip.gov.cn),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81885。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威海市教育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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