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考试公告(29名)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07-01-31 22:54:39

  2022年05月26日讯: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无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1981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以下,因岗位性质等原因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限制或放宽,详见附件1“其他条件要求”栏。

  (六)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规定,部分岗位限安丘户籍或安丘生源报考(详见附件1);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山东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安丘市接收安置条件(以安丘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应聘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连续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满两届(按以前任期计算为6年)以上,包括街、区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中,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任期内所在村党组织或本人获得潍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放宽任职年限至任村党组织书记满3年或一届,但应连续担任村“两委”班子正职满6年或两届。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6日。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6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6日11:00至6月10日11:00。

  报名网址:

  计算机端: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wfanqiurs/index.html#/index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旗帜云考试”选择“2022年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6日11:00—6月10日11: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6月6日11:00—6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相关考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全额上缴安丘市财政帐户,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其中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到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公室(安丘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133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报名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上一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5、准考证打印

  具体笔试时间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提前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qiu.gov.cn,下同)公告。《笔试准考证》作为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上面有考场地点、考号等重要信息,请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带至考场,笔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将用于面试资格审核等公开招聘后续流程。

  (二)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笔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两证一码一书一报告”)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为100分。

  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成绩和入围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将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3:1(详见附件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笔试准考证1份、《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6月6日之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身份证。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安丘市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的,人员范围仅限安丘市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需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除符合条件人员可应聘本岗位外,安丘市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均不得应聘附件1中的其他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现场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核通过的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参加人员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言语表达、反应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2.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应聘人员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该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流程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试用期包含在最低服务期内)。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业务咨询电话:0536-4396133(节假日除外)。

  本简章由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安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xls

  2.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说明.doc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