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日照市中心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2021年09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护士执业资格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招聘为东港区事业单位人员后自行辞职或解聘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10月15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府网站http://www.rzdonggang.gov.cn/art/2021/6/7/art_76333_10291047.html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7: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10月20日9:00—10月2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日照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于10月15日17:00前到日照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护理基础知识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东港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日照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审查地点:日照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日照市望海路66号1号门诊楼五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纳入日照市中心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考出或调出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3—79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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