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聘63人简章
来源: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23-07-03 10:01:46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是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2003年创建、潍坊市人民政府2017年承接续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潍坊,北邻欢乐海旅游度假区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南邻潍坊高铁北站,西临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化工特色明显,行业区位优越。学校坚持“服务产业办专业”,重点围绕化工领域,积极拓展商贸服务领域,开设了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空中乘务等36个专业。其中化工技术专业群入选省级第三批品牌专业群、化工自动化技术和现代海洋化工专业群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共计63人。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7月3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1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离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及其他应聘事宜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缴费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qledu.net)
报名链接:https://qzpta8.chinasyks.org.cn:18073/cn_sdhgzyxy/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8:00—7月17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日10:00—7月18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10:00—7月18日17:00
1.网上报名(7月3日8:00—7月17日17: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学校官网,点击报名链接,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17日17:00报名结束后学校尚未初审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及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无证书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毕业证明材料,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体检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同时在报名系统中详细填写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及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7月1日(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可参照附件3式样),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有本人签名、手印的《应聘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4);
(7)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2.网上初审(7月3日10:00—7月18日12:00)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缺少报名材料以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初审不予通过。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7月3日10:00—7月18日17:00)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相关规定,综合素质面试考务费50元,专业试讲/业务演讲考务费70元。
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请勿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办理退费。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查询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考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试讲/业务演讲两场,均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试讲两种方式,辅导员岗位采用综合素质面试和业务演讲两种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的《考试须知》,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1.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岗位适应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专业试讲/业务演讲
专业试讲/业务演讲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素养。
3.成绩计算及排名
考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或业务演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课程试讲/业务演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课程试讲/业务演讲成绩仍相同的人员,进行加试。
为保证新进教师基本素质,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三)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主要包括现场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和体检。考试结束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先按岗位招聘计划1:2(考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及递补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先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递补人选名单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政审
政治审查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需根据学校要求准确提报政审材料。
3.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审核及聘用
根据考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就业时间至少满3个月)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参考潍坊市其他高校,按照学校内部分配改革方案落实。
五、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掌握招聘各环节所公布的人员名单及考试、缴费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误解、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6-7575016
18853631064 15006569510
本简章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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