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招聘60人简章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青岛大学附属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产医院、山东省生殖医院)直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医院“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床位1300张。现有中心院区、北区、玉函院区3个院区,开放床位800张,现有职工1500多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500多人。医院现设置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群体保健部、中医部、生殖医学部、综合临床医学部、医技部等“九部”为框架的60多个业务科室,年门诊量80余万人次。以院长王谢桐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产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保健为国家特色专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内分泌病学为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妇产超声为山东省临床精品专科;新生儿科为首批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围产保健和儿童保健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生殖医学中心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学科;妇女盆底功能障碍诊治中心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工作质量控制中心。医院拥有国家卫健委生育调控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妇幼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妇女儿童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和临床药学研究中心、儿童健康研究中心5个高层次科研平台,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提供科研、软科学研究、成果落地转化等支撑。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基地、省内唯一新生儿出生窒息复苏国家级师资单位,连续两年入选香港艾力彼全国妇产医院排名TOP50。
近年来,先后有63名博士、174名副高级以上人才加入了“山东妇幼大家庭”,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根据医院各项工作发展需要,2023年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聘百名博士及临床各专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必要的执业资质。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wzxxgk/rsgl/)、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sdmch.org.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原件;(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4)招聘岗位有英语要求的,需提交英语成绩证明;
(5)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6)2023年进行规培结业的考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所在规培医院出具的《规培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报名初审
医院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如提供不实材料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者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均考一科。其中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策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考试内容的30%和70%,医药卫生知识部分按照医疗、药学两类分别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在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在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医院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795008
监督电话:0531-68795060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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