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简章
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40名,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2022年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被招聘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不同职位具体学历限制见附件1职位表;
(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以其他方式接收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9月5日。应聘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临沂微警务”参与报名,网上报名程序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辅警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4)。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于2022年9月6日通过“临沂微警务”发送至报名者个人微信。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郯城县北环路33号县公安局108办公室。
3、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需复印)、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板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于资格审查现场提交。
应聘者须本人到场,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须全程戴口罩,排队间隔1.5米以上,在 郯城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须经测量体温、登记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扫场所码并显示绿码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序进行资格审查。如在临沂地域外有近7天省内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返临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及后续考试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在“临沂微警务”辅警招聘公告栏适时发布,或采用应聘者建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并明确参加笔试的具体事项。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2、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在“临沂微警务”辅警招聘公告栏适时发布,或采用应聘者建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并明确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四)体检、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政治考核。体检、政治考核人员名单适时发布,并明确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具体事项。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测、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原则上从本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根据职位空缺的实际需求,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跨职位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适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郯城县公安局工作。新招聘人员由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待遇保障
辅警受聘期间基本工资暂按每月24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标准执行,并落实工资待遇动态增长。工作期间配发服装,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六、其他
1、疫情防控。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配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及消毒,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信息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注意事项。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或命题组等名义开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郯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9-6153554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539-61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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