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2年05月18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临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和储备一批专业化和急需紧缺人才,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动临清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及引进岗位
引进人数共计202人。按照岗位类型不同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岗位,其中综合类30人,教育类30人,卫生类142人。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内含3个工作表,分别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二、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4.2022年QS排名前200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以及2020、2021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为准)。
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专升硕、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引进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相关材料均须于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推迟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生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24号)文件执行,此类考生需提供“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信息”相关证明。此类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需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取得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文件规定处理(文件内容详见附件3)。
5.除岗位另有要求外,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27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7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7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27日11:00-5月31日12:00
初审时间:2022年5月27日11:00-5月31日12:00
报名网址:临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qing.gov.cn/),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PDF格式或JPG格式)包括: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对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引才主管部门及引才单位联系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合类岗位由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和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共同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引进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此次人才引进招聘降低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对最终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综合类、卫生类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教育类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考察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补充录用
公示后出现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疫情防控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他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引进主管机关无关。
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引进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25651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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