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滨州职业学院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来源:滨州职业学院 2024-07-22 17:46:13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人员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0: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职业学院网站(www.bzpt.edu.cn)招聘报名入口或关注滨州职业学院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聚|滨职”,选择“社会招聘”,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4年8月2日16:00后,尚未资格初审或者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报名,报名后及时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0: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滨州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系统或滨州职业学院官方公众号社会招聘选项,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确认参加考试的,方可打印考试准考证;确认不参加考试或逾期未确认参加考试的,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不再安排考场。
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有关事宜见学校网站公告。
四、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和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见学校网站公告。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将于笔试结束一周内组织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学校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考试成绩在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校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超过体检考察期限、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相关事项见学校网站公告。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招聘人员岗位,前三年按照行政人员考勤。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高校教师系列逐级晋升职称。
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申请离职的,需按学校规定缴纳违约金。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50895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附件:
滨州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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