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永宁县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22人公告
永宁县2022年“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 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 号)精神,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永宁县2022年“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额与服务期限
永宁县2022年“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拟招募22名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专业不限(包含2022年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三、招募方式
(一)首先从报考永宁县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笔试成绩录取后仍有空缺岗位的,从符合招募条件且报名该岗位的其他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空缺岗位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岗位数、且报名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由永宁县民政局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当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比例大于5:1时,由永宁县民政局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招募人选。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17:30。应招人员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超过规定时间的报名不予认可。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招者填写报名表连同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邮箱:ynxjczq@163.com,联系电话:0951-803205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自治区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试成绩单扫描件。以上材料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命名为“城乡社区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按照招募方式确定的拟招募人员和岗位有空缺拟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民政局电话通知。
3.资格复审地点:永宁县民政局202办公室。
4.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自治区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试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书(专科学历不提供)、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
永宁县民政局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拟招募人员承担。若体检未通过,则不予公示、不予派遣上岗,由此导致的缺额按招募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募结果公示
2022年8月22日前面向社会公示招募结果,招募人员名单将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派遣上岗
2022年8月31日前派遣招募人员到岗参加服务并签订《2022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
五、 服务待遇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六、激励政策
(一)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二)“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在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招人员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应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招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应招人员要注重个人诚信,报名时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上岗后发现的,除退回已领取的服务待遇外,还将视情节追究个人有关责任。
(三)应招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应招人员自负。
(四)凡招募各环节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应招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本公告由永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民政局另行明确或解释。
永宁县民政局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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