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4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储备培养,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4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相结合;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30个岗位、44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dwyy.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8:00至5月13日17:30。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网络报名:考生发送个人简历和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nxwyyrsk@163.com进行报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为准;
现场报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联系电话:0952-3817245 ,0952-381721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医院人事科至少提前一周时间通知考生。审核时,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签名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
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dwyy.cn)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多功能厅(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以具体通知为准)。
3.方式: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下,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形式为现场答辩。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page]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硕士研究生)或考核(博士研究生)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面试(考核)前14天“健康码”应为连续“绿码”,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面试(考核)。
(二)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应如实申报本人是否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示行程码,如有则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面试(考核)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四)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须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医院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全面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八、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凡涉及本次自主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2-3817245 3817217(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宇文老师孙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2-381721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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