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东乌珠穆沁旗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人简章
东乌珠穆沁旗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确保东乌珠穆沁旗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东乌珠穆沁旗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东乌珠穆沁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事业编制)。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户籍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具体落实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不含)之前〕或生源(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6.年龄条件: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不含)至2003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7.具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定向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项目人员岗位”是指: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工作。对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3:1比例(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被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全部调剂为“普通岗位”,安排到第二阶段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调剂岗位公布时间:2021年12月7日
第二阶段开展“普通岗位”报名工作。第二阶段报名岗位,不受“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项目人员”条件限制,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对第二阶段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公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姓名,某年某月毕业于某大学,该同志档案自某年某月某日存放我处,档案现由我处保管(落款写明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聘笔试考点设在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盒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口腔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检验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药学专业知识测试》;针灸推拿师笔试科目为《针灸推拿专业知识测试》;康复治疗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康复治疗专业知识测试》;蒙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专业知识测试》;蒙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药专业知识测试》;财务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3.蒙医医师、蒙药师岗位笔试科目只提供蒙古文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笔试科目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时予以公布。
7.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1次。
(三)体检和考察。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应聘人员取得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层次的高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按照上述办法,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人员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招聘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本次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笔试时间、程序、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东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9—3229858(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9—3222925(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479—3229595(旗纪委监委信访室)
东乌珠穆沁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东乌珠穆沁旗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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