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引进教师7人公告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4-10-14 10:47:10
  2024年西乌珠穆沁旗引进教师公告
  根据《2024年西乌珠穆沁旗引进教师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教师计划数7名(列入事业编制)。其中:初中教师6人、高中教师1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3.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
  4.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俱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俱全;
  (3)国内35所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体见附件3《国内35所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名单》),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学历学位证俱全;
  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5.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024年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8月31日;其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服务期未满或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解除引进合同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青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具体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告知审核结果。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本次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2024年10月22日上午8:30—11:00,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1楼多功能厅(三);
  (2)2024年10月24日上午8:30—11:00,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中心东201;
  (3)2024年10月26日上午8:30—11:00,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就业处B111。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西乌珠穆沁旗引进教师报名表》(附件2),准备近期白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 <系> 和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公章的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参照附件4)。
  (8)《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5)。
  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特别提醒: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二)笔试
  1.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引进计划数比例超过10:1(含)的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岗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过电话或报名微信群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2.笔试工作由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根据岗位特点命题进行测验,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成绩按卷面分数计算,无加分项。
  4.未进行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引进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范围。
  5.笔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6.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在最终录用环节不占比例。
  (三)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程序及要求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工作由引进工作组聘请专家评委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分数线为总分数80分,包括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和现场试讲两个环节,考试顺序抽签决定。课堂交流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20%,现场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80%。
  (2)课堂交流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
  (3)现场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
  (4)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说课),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5)面试岗位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6)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面试成绩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3.本次考试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在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递补。同一岗位仅递补1次。
  (四)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和工作业绩、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引进教师须具有完整的人事(或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教师进行严格考察,提出是否引进意见。
  (六)公示。对拟引进教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研究决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将考察、考核结果提交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最终确定引进教师。
  (八)办理手续。
  1.旗委编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等手续。
  2.引进单位与引进教师签订引进合同。2025届应届毕业生签订预引进合同,待正式毕业取得岗位所有证件并到岗后签订正式引进合同,如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预引进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聘期内不得借调、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聘期未满辞职或调离西乌旗教育系统,安家费全额退还应聘单位,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20万元。初次就业的引进教师,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引进教师,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经西乌旗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解除引进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
  四、政策待遇
  引进教师享受《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西乌珠穆沁旗引进名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及旗政府党组会研究引进教师的优惠政策:
  (一)岗位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列入事业编制。
  (二)工资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工资、人事、社保关系等工作。
  (三)安家费。引进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发放安家费65万元(税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含公费师范生)发放安家费60万元(税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发放安家费50万元(税前);国内35所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师范专业)及以上发放安家费10万元(税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锡林郭勒盟地区高考生源考生另增加安家补助10万元;享受安家费,应签订6年服务期限的引进合同,安家费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年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50%,在合同期满后且每年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发放剩余50%,并提供3年免费临时居住条件。
  (四)户口迁移。引进教师可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五)子女入学。对引进教师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的,可选择转入旗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与本旗户籍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六)配偶就业。引进教师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由旗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西乌旗企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引进教师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七)职称评聘。引进教师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首次申报时,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引进教师(不含初次就业的引进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引进政策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科研经费。在第一聘期的引进教师,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分别按每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
  (九)完善社保关系。引进教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引进之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对因辞职、离职等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情况,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教师工作由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位证书的,或因违法违纪等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或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不予签订引进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后,因违法违纪收到相关处理或处分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况引进合同自动终止,安家费全额退还应聘单位,应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引进教师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不诚信情形和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引进教师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有假借本次引进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网站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为准(http://www.moe.gov.cn/s78/A22/A22_ztzl/ztzl_tjsylpt/sylpt_jsgx/201712/t20171206_320667.html);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公费师范生仅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范围的人才。
  (六)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或本次引进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将在西乌珠穆沁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西乌珠穆沁旗教育局0479—6829100
  监督电话:西乌珠穆沁旗人社局0479—3522134
  附件1:2024年西乌珠穆沁旗下半年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4年西乌珠穆沁旗引进教师报名表
  附件3:国内35所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名单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模板
  附件5: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6:引进单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