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人才引进33人公告

来源: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4-17 13:35:14
  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人才引进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根据《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方案》,决定引进人才33名,制定本校园引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人才引进33人,其中乌海市人民医院15人,乌海市中医蒙医医院5人,乌海市妇幼保健院8人,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1人,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目录》(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9日(不含)至2006年4月19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4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的;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专业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其他条件
 
  (1)报考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岗位的规培生,报到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若为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的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证明,并与同期通过结业考核人员同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立医院总量管理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体育馆(春季扬帆启征程 攻坚克难促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2024届高校毕业生医药卫生类专场春季大型双选会)。
 
  3.报名材料: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现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填写《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在表内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照;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中专)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面试、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为:
 
  学习经历。需填写上学(高中、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执(职)业准入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4月19日)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参加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人员应将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与《参加面试通知单(存根)》一并留存,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无《参加面试通知单》的应聘人员禁止参加面试。
 
  (三)考试
 
  1.面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附件4)。
 
  2.面试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楼406室(第二候考室)。
 
  提示:应聘人员请于4月20日按照《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面试安排表》中面试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抽签,并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通知单》。
 
  3.本次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医患沟通能力等,应聘人员面试时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试题、在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
 
  4.抽签顺序号是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应聘人员交换抽签顺序号。
 
  5.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贵重物品、书、本、纸、笔等,并按规定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依次逐个上卫生间,保证同一时间卫生间只有一人。面试结束,应按指定路线及时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6.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本次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直属公立医院组织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考察
 
  考察工作由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考察结论报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六)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经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拟引进人员未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引进备案后放弃或被取消引进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后,如产生岗位空缺,可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调剂。调剂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但未被引进的应聘人员,按照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可由本人申请调剂至同等报考条件的其他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经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调剂人选,并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调剂结果。岗位调剂的有关要求及最终调剂结果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引进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员在校园引进各环节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面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面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2024年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
 
  (七)本次引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纪检人员负责全程监督。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2273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2281
 
  咨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结束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1.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 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面试安排表.doc

 
  乌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