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科技大学招聘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2023-04-19 09:31:03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是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为一体的多科性大学。十四五期间,学校将朝着“区域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迈进。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4人,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 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17日);

(6)中共正式党员;

(7)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前;

(8)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经历2年以上;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hro.imust.edu.cn(下同),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zp.imust.edu.cn/zp.html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聘用、已过试用期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经历的,以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6.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随时联系核实报名信息。

3.招聘岗位涉及的有关学历、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8:30—2023年4月25日17:00。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内容: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务知识,试卷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9.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有在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办公楼B509进行,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通过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包括《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承诺栏需本人亲笔签名;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经历的,以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

6.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为8分钟。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应聘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体检工作须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

2.具体考察时间、考察方式等在报名网站另行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2-5951595,5954361

咨询电话:0472-5952230,0472-5953606

本公告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