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292人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16 10:52:56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招聘292人,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乡聘村用。具体岗位、招聘人数等,详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2024年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含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区乡村医生工作。
  (二)学历及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蒙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7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7日(含)期间出生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管理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12月22日17:00。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
  com.cn),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与《岗位信息表》中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12月18日15:00-12月23日17:00。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在线审核。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11:00-12月29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四)笔试
  1.全区统一组织闭卷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9:30-11:30。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笔试考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7日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加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022年、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相关盟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相关网站。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面试设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5.总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最终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机构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由于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工作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结果公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盟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审定后的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和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九)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聘用通知,旗县卫生健康委报当地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由卫生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大学生乡村医生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有关工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咨询时间:12月17日-12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0471—6600198、6601168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369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