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招聘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05-28 09:34:36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以下简称“内蒙古展览馆”)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大型公益性展览项目的组织、策划、设计、布展、讲解接待等工作;承办各类专题性展览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展览服务;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展示推介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宣传教育、馆际展览交流合作活动。
 
  一、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含)学历、学位(具体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以及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要求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复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织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nmrcks.net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7日17:30。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2024年6月8日12:00。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3:1)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官网上予以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初试、复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允许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负责。应聘人员可在报名2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知,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及《资格复审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完成。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同时测量应聘人员的身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现场提出资格复审审查意见,资格复审通过后发给《初试通知书》。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方式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
 
  初试地点: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3号凯盛酒店(原军区招待所)会议厅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及《初试通知书》参加初试,开考比例为3:1。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初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须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3号凯盛酒店(原军区招待所)会议厅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复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须达到复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址https://wlt.nmg.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http://www.nmgzlg.cn)官网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官网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复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复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复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安排岗前培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初试、复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确认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报名确认及咨询电话
 
  0471-4951415(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二)技术咨询电话
 
  4008828026(报名网站后台)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71-398352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0471-6968139(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
 
  附件: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pdf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