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4人公告
2022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2022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方案》,确保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发布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引进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高技能人才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其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3.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zhouli.gov.cn/)、满洲里市就业创业网(https://www.mzlsrc.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此次人才引进为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报名地点为: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党政机关大楼3楼1353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2年 8月8 日至2022 年8 月 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身份证、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学位学历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可以如期毕业的证明,凡是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或专科学位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详见附件3)、《回避承诺书》(详见附件4)、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资格审核工作由满洲里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双重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三)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由2022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人岗相适评估。人岗相适评估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评估专家组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计算出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评估成绩现场公布,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评估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录取名额,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由评估专家组现场加试一题。面试期间,对成绩有异议的,由评估专家组现场复核一次,确定最后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参加,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含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引进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社局下发引进通知,市委编办根据引进通知将引进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员办理引进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引进人才5年内不得调离满洲里市,服务不满5年调离本市,退回相应支持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待遇
(一)引进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的,按岗位聘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二)引进人才的随调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经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其办理调动手续。配偶未就业的,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其就学。
(四)引进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以本人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非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租住住房(含居住亲友住房)的,先行支付12个月的租房补贴,其余分年度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6个月。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支付的租房补贴。
六、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凡与引才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引才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和引才单位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才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七、应聘人员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393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94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满洲里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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