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立医院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4-03-06 14:40:37
关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杭锦旗卫健系统公立医院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引进人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为杭锦旗人民医院、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公开引进22名控制数管理的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旗人民医院15名、旗蒙医综合医院7名),具体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事业心强,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表》所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
地点: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3.报名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5.报名所需材料:
(1)《杭锦旗引进紧缺成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如有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个人征信记录;
(8)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将报名所需资料编制资料目录,并附所需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剩余两份和其余材料要按照《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3)顺序分别装订成册,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资格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两本,交于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12:0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三)同一岗位考试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
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或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空缺岗位,经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将空缺岗位取消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取消或调整后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业绩评估环节,由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格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100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五)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100分制,测试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应聘人员面试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业绩评估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计划数的,以业绩评估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业绩评估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参加聘用人员经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取消聘用资格。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按时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全过程。
2.本次引进人员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按照上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公开引进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剂。
五、待遇保障
(一)招聘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可申请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二)引进人员如为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在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聘任至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在引进资格审查、业绩评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引进业绩评估、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本次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考试无关。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引进相关规定由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引进纪律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371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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