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4人公告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新要求和中长期规划建设发展目标,规范有序开展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引进人才共4名,详见《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要求(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4)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5)引进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5.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6.年龄:全日制本科人员不超过28周岁(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包头市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baotou.gov.cn)及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在相关高校进行发布。
(二)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4:00时。
2.报名所需材料:
(1)《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2)个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3)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扫描件(需提供个人简历、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截图,学历验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个别应届毕业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需提供论文答辩成功的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
3.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指定邮箱:btszrzyjrsk@126.com,联系电话:0472-6978911。
(三)资格审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核结果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以线下现场的形式组织实施,若受疫情影响,改为线上进行。面试专家构成,本单位考官不超过面试组人数的1/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同场面试人员平均分,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成绩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
(五)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形式:主要采取调阅人事档案、函调查询、实地走访及与谈话了解等形式,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已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考察结束后,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决定人选前,用人单位负责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拟引进岗位工作等事宜。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自然资源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市自然资源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包头党建、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认真做好引才工作各环节人员的自我防护和场所的日常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外地来(返)包人员均需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五)未尽事宜由市自然资源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0472-6978911、0472-697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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