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包头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局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局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职位表》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
①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②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A类36所,B类6所)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③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④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备注: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因学校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需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并于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要求:
朝鲜语类1人。(详见附件1)
6.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人员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24: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商务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PDF格式,本人签字后扫描),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更新的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btswjzgk@163.com,接受审核。
(三)资格审查
由市商务局结合公告要求与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应复审事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商务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机关大楼6楼C634)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方可开考。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后,市商务局将通过“包头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符合引进条件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8分钟,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达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同场面试人员平均分,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包头市商务局和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五)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具体内容为: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形式:由市商务局成立考察工作组,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已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同事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考察结束后,在局党组会决定人选前,市商务局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局工作等事宜。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商务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会议研究和公示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市商务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商务局网、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8721。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新冠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电子凭证”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包头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报名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方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2—56186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8699 0472—561872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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